將樂縣人民政府辦公室于2025年1月7日印發了《關于輕合金與機械制造產業孵化平臺實施辦法》(將政辦規〔2025〕1號),現將有關制定情況說明如下:
一、制定的背景和依據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二十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全面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推進新型工業化和發展新質生產力的重要論述,根據《關于規范招商引資行為促進招商引資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國辦發〔2024〕28號)及8月1日開始施行的《公平競爭審查條例》等文件精神,省招商領導小組會議、全市招商工作視頻會議精神,為進一步適應招商新形勢,規范招商引資行為,完善落實好一鏈一策工作機制,結合我縣實際,推動產業發展。特制定本辦法。
二、制定過程
1.起草單位及參加單位。
由縣工信局牽頭、開發區配合參與本方案的起草工作
2.征求意見情況。
通過召開政府多部門論證專題會、在將樂縣人民政府網站掛網公示等方式征求吸納多行業多部門意見,完善本辦法
3.合法性審查的經過和情況。
經司法局合法性審查后,根據反饋的意見建議,做了修改完善,形成了《關于輕合金與機械制造產業孵化平臺實施辦法(送審稿)》。
4.會議研究及簽署情況。
經縣政府專題會議及縣政府第60次常務會議研究同意實施本辦法
三、主要內容
針對重點領域、薄弱環節精準招商,持續強化項目全生命周期服務,推動產業鏈向高附加值環節延伸。經我縣科技主管部門認定的鏈內孵化平臺等公共服務主體,幫助鏈內新落地的符合產業發展需求,質量高、技術性強的企業孵化發展,每家受孵企業設備固定資產投資達1000萬元時(以發票或評估認定為準),可給予孵化該企業的孵化平臺等公共服務主體200萬元的金融扶持金(期限4年,金融扶持形式不限于第三方免息借款等);每家受孵企業完成入規(規上工業企業)且產值達1億元時,孵化該企業的孵化平臺等公共服務主體可申請孵化支持金,最高不超過260萬元。
激勵企業持續加大研發投入,完善技術創新體系,提升產業鏈規上工業研發活動企業數和研發機構覆蓋面,推動企業成為技術創新、研發投入、科研組織和成果轉化的創新主體。加強與福州大學、廈門大學等高校院所合作,促進創新成果轉化。支持企業專精特新發展,實施增資擴產,推動省重點上市后備企業加快上市步伐。每家受孵企業于園區內購地(不少于20畝)后給予孵化該企業的孵化平臺等公共服務主體100萬元科技創新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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